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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詳情

帶著答復及政策依據:這20項日常業務,在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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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2-09-09 15:14

請問

請問一

老板或者股東把錢無償出借給所在公司使用,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不視同銷售。

請問二

公司把錢無償出借給老板或者股東使用,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需要視同銷售。

請問三

公司把房子無償出租給老板或者股東使用,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需要視同銷售。

請問四

老板或者股東把房子無償出租給所在公司使用,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不視同銷售。

請問五

公司節日促銷實行買一贈一,銷售大家電1臺,贈送小電視1臺,贈送的小電視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不一定,需要看看贈品和主商品是否在同一張發票注明。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贈品應視同銷售來繳納增值稅。

請問六

我們是餐飲企業,疫情發生后,我們為社區醫務人員和方艙醫院免費提供餐食,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不視同銷售。屬于無償提供餐飲服務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請問七

我是一家物業管理公司出租寫字樓,請問為租戶提供的免租期,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不視同銷售。

請問八

我公司是一家連鎖餐飲企業,每天免費為員工提供工作餐,相當于給員工的一種福利,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不視同銷售。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屬于非經營性活動。

請問九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企業,將外購的食品作為中秋節日福利發放給公司員工,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不視同銷售。

請問十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企業,將自產的食品作為中秋節日福利發放給公司員工,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需要視同銷售。

請問十一

老板用自己名下的設備投資入股到自己的公司,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不需要視同銷售。

請問十二

老板用自己名下的專利投資入股到自己的公司,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需要視同銷售。

請問十三

老板用自己名下的房產投資入股到自己的公司,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需要視同銷售。

請問十四

我們公司研發了一個網上學習平臺,目前讓學生免費使用,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需要視同銷售。屬于無償提供服務。

請問十五

我們是一家食品店,有時候讓顧客免費試吃品嘗食品,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不需要視同銷售?!霸嚦浴辈坏扔凇盁o償贈送”,相當于內部領用耗用,由于樣品的所有權并沒有轉移,因此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若是將樣品無償贈送給顧客,比如給顧客免費郵寄試用裝食品,則屬于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了。

請問十六

老師,我們屬于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的時候經常贈送客戶禮品包等,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不需要視同銷售。贈送客戶禮品包等作為保險公司的一種營銷模式,購買者已統一支付對價,不列為視同銷售范圍,按保險公司實際收取的價款,依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請問十七

我企業部分貨物在運輸中由于保管不善丟失,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不需要視同銷售。但是需要進項稅額轉出,因為屬于非正常損失。

請問十八

在酒店住宿贈送的早餐,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在增值稅上不需要視同銷售。按酒店實際收取的價款按住宿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請問十九

我們總公司在上海,分公司都設在省外,請問總分公司之間經常調撥固定資產及貨物等,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不一定??从猛?。如果你總分公司之間調撥的資產目的是用于銷售,而不是內部使用,則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請問二十

我們是一家生產企業,經常雇傭個體司機來運輸貨物,但是個體司機沒法開具9%的運輸發票,請問我們用加油卡來抵運費,增值稅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答復:

用加油卡來抵運費,屬于以物抵債行為,增值稅上屬于銷售行為。

參考

參考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 36號) 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參考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參考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視同銷售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參考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十條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參考六

1、《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五)》

十三、關于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贈送促銷品征收增值稅問題

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附帶贈送客戶的促銷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貨物,不按視同銷售處理。

2、《河南國稅營改增問題快速處理機制專期十二》

問題四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贈送加油卡等促銷品是否做視同銷售處理?

答復: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應視同銷售。

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附帶贈送客戶的促銷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貨物的“贈”是有償的,是以買保險為前提的,如果購買者沒有買保險,不可能獲得贈,贈品的價格是包含在保費中的。因此,不應做視同銷售處理。

3、《山東省國稅局營改增試點政策指引(八)》

問題2、關于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贈送促銷品征收增值稅問題

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附帶贈送客戶的促銷品,如行車記錄儀等,作為保險公司的一種營銷模式,購買者已統一支付對價,不列為視同銷售范圍,按保險公司實際收取的價款,依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參考七

《2016年4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政策解答》(政策組發言材料)第二部分 其他政策問題 二、酒店業贈送餐飲服務是否視同銷售的問題。酒店住宿的同時,免費提供餐飲服務(以早餐居多),是酒店的一種營銷模式,消費者也已統一支付對價,且適用稅率相同,不應列為視同銷售范圍,不需另外組價征收,按酒店實際收取的價款,依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參考八

根據《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國稅發[1998]137號)規定,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下列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下列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

(一)向購貨方開具發票;

(二)向購貨方收取貨款。

參考九

《增值稅暫行條例》**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條**款規定,條例**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條第三款規定,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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